关于超载卸客转运的思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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分享《公安部 交通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公路客运交通安全管理的通告》(公通字[2001]83号)第三条规定:“载客超员的,由驾驶员负责就地卸客转运,不消除违章不得继续行驶”。在此通告发布之前,每年春运前有关部门也多次发文规定:对超员20%以上的客车必须一律卸客转运,严禁罚款放行。我们所在的江西省寻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,自1995年就开始抓这项工作,对历年春运期间卸客情况还作过统计。现就我们所掌握的材料谈一些体会。(本文共计1页)......[继续阅读本文]