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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8年12月16日,国家医疗保障局和财政部联合印发《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。《办法》明确规定虚构医药服务、伪造医疗文书和票据、为参保人员提供虚假发票等行为都是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。依据《办法》,定点医疗机构、定点零售药店、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、参保人员虚构医药服务,伪造医疗文书和票据;挂名住院;盗刷医疗保障身份凭证,为参保人员套取现(本文共计1页)......[继续阅读本文]